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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读: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

作者:知识产权法     来源: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7-07-20 08:44:51

知识产权律师:

(1)在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允许通过商标注册使注册人取得特定权利。商标注册制度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建立了商标的公示制度,使商标的权利归属一目了然,其他人可以查询自己准备使用或注册的商标是否会同别人的商标权发生冲突。如果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相同商标,基于商标注册的公示效力,即可以推定此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从而构成疏忽。商标注册的价值还体现在商标权转让、许可使用或设定质押时的公示作用。

(2)但是如果单纯地规定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唯一依据,则很有可能导致“商标抢注”现象的发生,即一些人注册商标并不是为了在经营中使用,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于自己,从而建立起商业信誉,而是为了抢在商标的在先使用者之前注册商标,再以高价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真正在先使用者或意图使用者。为此,2013年商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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