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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读: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的效力

作者:知识产权法     来源: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7-08-08 13:35:30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裁定,对于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合同不具有追溯力。知识产权律师: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保持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避免在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将之前一切已执行的各种法律文件全盘推翻,导致司法、行政资源的过度消耗;二是因为在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前,未经许可许可使用人之所以向注册人支付了赔偿、转让费和许可费,与其自身过错也有一定关系,例如:未经许可使用人在被控侵权时,本应尽力利用法律提供的救济途径。如认为该商标在注册时就存在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或者认为该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自己的在先权利,也即存在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完全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此人怠于利用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应当对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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